一文了解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要求
兩用物項的進出口管理嚴格,企業(yè)如何才能更好地準備通關所需材料,防范漏證風險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了解下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相關知識吧。
重慶港海關關員對進口兩用物項進行查驗
常見的進口兩用物項包括麻黃堿、高錳酸鉀、乙醚、鹽酸、硫酸等易制毒化學品,也包括氰化氫、二氯化硫、氰化鉀等監(jiān)管化學品。
相較于進口兩用物項,國家對兩用物項的出口管制更為嚴格,監(jiān)管的種類和項目也更多,常見的除了上述化學品還包括特種鋼材、高壓水炮、吸泥船等涉及國家安全、關鍵技術的物品。
2024年度《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目錄》附件: http://exportcontrol.mofcom.gov.cn/article/gndt/202401/943.html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證面的進口商、收貨人應分別與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的經營單位、收貨單位相一致;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證面的出口商、發(fā)貨人應分別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的經營單位、發(fā)貨單位相一致。
許可證上的商品數(shù)量應不小于實際進出口商品中兩用物項成分含量。例如若進口1噸含高錳酸鉀10%的商品,許可證的數(shù)量應不小于100千克。
最直接簡單的方式,就是對照上述《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進行檢索、查找,將相關物品與《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中的描述進行比照、驗證。同時,也可在中國出口管制信息網頁面左側功能欄的“兩用物項查詢”中,輸入商品及技術名稱進行查詢。
查詢網址:http://exportcontrol.mofcom.gov.cn/wxcxList.shtml?columnID=8&num=1
不一定,根據《目錄》說明第三條“進出口本目錄的物項和技術,不論該物項和技術是否在本目錄中列明海關商品編號,均應依法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據此,《兩用物項證》并不以物品名稱或海關編碼為準,而是需要依照物品的實際成分進行判定。
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07年第23號),規(guī)定“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種易制毒化學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的貨物以及含鹽酸比例高于10%(不含)的貨物”應當申請許可證,即使相關商品編碼未列入《目錄》。
《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 進出口經營者獲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后,憑批準文件到所在地發(fā)證機構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或者出口許可證(在京的中央企業(yè)向許可證局申領),其中:(一)核、核兩用品、生物兩用品、有關化學品、導彈相關物項、易制毒化學品和計算機進出口的批準文件為商務主管部門簽發(fā)的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或者出口批復單。其中,核材料的出口憑國防科工委的批準文件辦理相關手續(xù)。
外商投資企業(yè)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憑《商務部外商投資企業(yè)易制毒化學品進口批復單》或《商務部外商投資企業(yè)易制毒化學品出口批復單》申領進出口許可證。(二)監(jiān)控化學品進出口的批準文件為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簽發(fā)的監(jiān)控化學品進口或者出口核準單。監(jiān)控化學品進出口經營者向許可證局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
1.監(jiān)控化學品進出口:提供《監(jiān)控化學品進口核準單》或《監(jiān)控化學品出口核準單》原件;
2.核、核兩用品、生物兩用品、有關化學品、導彈相關物項、易制毒化學品和計算機出口:提供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批復單原件;
3.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提供《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批復單》或《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批復單》原件;
4.放射性同位素進口:提供《放射性同位素進口審批表》原件;
5.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申請表;
6.外貿合同正本;
7.進出口經營者公函(介紹信)原件;
8.領證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
9.如因異地申領等特殊情況,需要委托他人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的,被委托人應提供委托公函原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一份;
10.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yè)資格證書或備案登記表、經營者為外商投資企業(yè)的,提交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
11.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
關務小二附辦證指南(需辦理電子鑰匙) http://xkzj.mofcom.gov.cn/article/s/
是,根據《辦法》第六條、十二條、十九條、二十條規(guī)定,過境、轉運、通運,通過對外交流、交換、合作、贈送、援助、服務等形式出口兩用物項和技術的,赴境外參加或舉辦展覽會運出境外的展品,運出境外的兩用物項和技術的貨樣或實驗用樣品,以及兩用物項和技術在境外與保稅區(qū)、出口加工區(qū)等海關特殊監(jiān)管區(qū)域、保稅場所之間進出的均應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或出口許可證。
- 根據《關于對含γ-丁內酯部分特定產品優(yōu)化服務管理措施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對γ-丁內酯含量低于60%(含)的光刻膠、聚酰亞胺取向液、稀釋劑、感光液、防反射薄膜生成液,免于辦理進口許可;免于辦理國內購買和運輸備案證明。γ-丁內酯含量低于20%(含)的打印墨水(含清洗墨盒等耗材),免于辦理進出口許可;免于辦理國內經營、購買和運輸備案證明。
《關于對含γ-丁內酯部分特定產品優(yōu)化服務管理措施的公告》原文:https://www.mps.gov.cn/n6557558/c9355122/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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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優(yōu)化低濃度三乙醇胺混合物進出口監(jiān)管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三乙醇胺含量較低的非醫(yī)用消毒劑、合成洗滌粉、化妝品、墨水等消費類商品,防擴散風險可控,不屬于《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中三乙醇胺(海關商品編號2922150000)和三乙醇胺混合物(海關商品編號3824999950)項下的管控物項,無需辦理監(jiān)控化學品進出口審批手續(xù),無需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
《關于優(yōu)化低濃度三乙醇胺混合物進出口監(jiān)管措施的通知》原文:https://www.miit.gov.cn/jgsj/aqs/wjfb/art/2024/art_e76b2c14b63441df96d1022d0cbaf621.html
監(jiān)管規(guī)定的法律后果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以下簡稱出口管制法)第四十條,如果相關違法行為觸犯了該法律涉及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證件管理的規(guī)定,由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進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由海關處罰的,由海關依照出口管制法進行處罰。
素材來源:重慶港海關
供稿:羅智文
編輯:王磊 易瑾